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我的车停在收费泊位上,要离开的时候却始终不见收费员过来收费,像这种情况开走的话算拒付费吗?会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停车新政实施7个月以来,车主经常会碰到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
昨天,杭州市城管办出台相关意见,明确了“拒付费”概念。杭州市停车新政推出已9个月整,截至2月底,五城区加西湖风景名胜区共有收费人员1582名,收费泊位18851个,工作点787个。
怎样认定“拒付费”
昨天,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认定“拒付费”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车辆停放泊位属道路停车收费泊位,且符合收费条件(非免费车辆);(二)收费员当面要求按收费标准和实际停车时间收费,车主拒绝后驾车驶离的;(三)上述情况除收费员外有旁证,并签字说明的。旁证可以是其他收费员、监管员或者路过的市民。
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收费员认定“拒付费”的,司机可向12319投诉。
“离开收费泊位时,没有看到收费员,不算拒付费,因为不符合拒收费概念的第二条。另外,车主离开后也无须担心收费员会恶意把你当作拒付费,因为概念里明确规定必须有旁证。”杭州市城管办的余建中表示,“如果收费员在结算收费时,没有提供POS机消费凭证和等额道路停车专用发票,车主可拒绝付费。”
“拒付费”这样处置
“拒付费”概念明确后,杭州市城管办将加大力度处置拒付费行为。
对首次发生停车拒付费的车主,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可向车主单位通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补交费用;对两次以上停车拒付费的车主,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其个人信息,并将信息提交杭州市联合征信系统,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不过,余建中表示,由于杭州市政府的诚信征信系统目前还未完成,这一举措将延后。
对于拒付费情节严重,即占用停放泊位时段过长且拒付费,或拒付费次数过多的,杭州市城管办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新规定同时提到了宾馆、饭店、银行、大型商场等“三产”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门前公共停车泊位委托管理”。申请成功后,城管办将发放专门标识,这些车位,在非高峰时段可以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