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已出台一揽子帮扶措施,进一步鼓励企业减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
日子难过可申请认定困难企业
如果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出现一定困难,可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享受专门针对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采取稳定岗位措施,2008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2008年以来连续出现亏损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按企业2007、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指标变化情况核定);不能正常安排生产经营,连续三个月以上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
困难企业认定由市政府统筹考虑,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应填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填报相应的申请表,自文件发布后至2009年11月底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经批准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困难企业帮扶措施可以四选一
我市将对市区困难企业实施减负解困政策。帮扶措施共有4个选项: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企业职工岗位补贴和职工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其中一项。
其中,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09年内。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应与市地税部门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地税部门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困难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职工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09年内。
对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岗位补贴标准为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对象为经核定的稳定就业人数(扣除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但最多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对培训计划落实,且效果明显的,可适当提高职工岗位补贴标准。
另外,困难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开展技能性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一般不超过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按实际培训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
企业留用职工有相关补贴
为稳定就业岗位,对承诺2009年内不裁员并对稳定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主城区企业,经考核评出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奖励。
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发生裁员行为,但承诺不裁减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成员,且此类人员2009年底前仍在岗的主城区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
符合享受上述补贴的企业,可在2009年11月底前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市或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相关申请表,可登录杭州劳动保障网(www.zjhz.lss.gov.cn)下载,有疑问者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