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4日讯 (记者 童俊 叶海)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大多数孩子在被抓获时,认为自己还未成年,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因此也有网友提出,“未成年不该成为犯罪的护身符”。
网友说,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未成年人是不是人?当然是人。既然是人,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应该轻罚,否则,就是不平等、不公平。
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其手段积极恶劣,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未如人们预期的那样,不仅未判死刑,也未判无期徒刑。之所以如此轻判,就因为被告是未成年人,适用了轻罚的规定。
2008年,宁波市海曙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17岁的王某伙同其他三人,对受害人潘某的胸部、腹部、腰部等部位连捅数刀,劫得现金人民币1100余元,导致潘某心肺破裂死亡。
2008年,富阳市一名年仅15岁的小男孩为了搞一点钱买一个MP4,实施了抢劫杀人,对受害人采取背后袭击,并铁凿击打头部、刀片割其身体,手段残忍。
一些基层派出所的民警介绍,在他们抓住的盗窃电动车等嫌犯中,其中不乏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和孕妇,但是不能对他们怎么样,有的孩子,抓几回连民警都认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6年1月23日施行时,曾引发过网友的争议。第六条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针对这条新释,有关机构曾做过民意调查,在参与调查的28154人中,有82.02%的人表示反对,原因是“如今青少年普遍早熟,没有威慑力的手段反而会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只有16.19%的人表示了支持,认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况且不算犯罪并不等于不违法”。
社区的热心阿姨爱管闲事
浙江在线杭州4月16日讯 (记者 童俊) 朱英萍是北山街道沿山河社区专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社区独生子女工作也是她负责在做的,她的年龄与陈亮母亲相仿,陈亮就叫她“朱阿姨”。
陈亮上高中以后就搬到杭大新村去了,外公外婆还住在沿山河社区。在朱英萍的印象中,陈亮上初中的时候成绩还不错,平时也参加社区里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后来中考没考好,上了职业高中,但是每周末都会回来看望外公外婆,是个挺孝顺的孩子。
陈亮的外公外婆都八十多岁了,都是知识分子,外公还是退休的大学老师。俩老人听说宝贝外孙出事后,急得团团转,躲在家里天天哭,说“孩子犯下这个错误,就有了污点,对前途有影响的”。
当得知陈亮出事后,朱英萍几个人也是很焦急,一方面配合派出所、关工委进行帮扶,一方面劝慰老两口“小孩子难免会犯错误,现在我们该做的是怎么去补救。”
在派出所、关工委、学校、社区等帮助下,陈亮在拘留所里呆了10多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他就赶紧去看望外公外婆,“亮亮”,二老抱着心爱的小孙孙老泪纵横。
经历这件事情后,陈亮受到的打击很大,朱英萍发现陈亮像是变了一个人似的,以前走在小区里,老远就打招呼叫“朱阿姨”了,现在整天闷声不响,低着头,看到她就远远地躲在一边。
“孩子是怕其他人用异样的眼光看他”,朱英萍就找到陈亮,问他愿不愿意参加周末社区的志愿者活动。
“我还可以么?”陈亮耷拉着脑袋。
“当然行,你什么时候这么没自信拉?”朱英萍使劲地给他鼓劲。
后来陈亮又回学校继续上课了,怕儿子再出事,心疼的爸妈每天去学校接送,回来就把他关在家里,管得牢牢的,生怕儿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惹事。陈亮就偷偷地打电话给了朱阿姨。
朱英萍就上门给陈亮父母做思想工作“孩子出事,你们家长其实有很大的责任,以前疏于管教,现在又管的紧,孩子是有逆反心理的”。
陈妈妈愧疚地说,“亮亮在家里不太爱说话,工作一忙我们就疏忽了,现在出事了,我们就想着多管管他。”
“其实家长要给孩子一个空间的,多和孩子沟通,多听听孩子的想法,他已经是大人了。”
第二天一早,朱英萍就收到了陈亮的短信“阿姨,我爸妈让我自己去上学了,还叫我小心点。”
后来陈亮去实习了,很忙,但隔一段时间就会给朱英萍打电话汇报近况,一聊就是半个小时。
她也从陈亮父母和外公外婆口中得知,儿子懂事了,小孙孙出息了。
今天春节前,陈亮打来电话“阿姨,同事们都很喜欢我,领导对我印象也不错,我以为自己犯过错,他们都会疏远我,但是没有。”
朱英萍打心眼里为陈亮开心,“你本来就很能干啊,不要老想着以前干过什么,年轻小伙子要把眼光放的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