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4日讯 (记者 叶海 童俊) 来自浙江省检察机关调查统计,2000年至2007年,浙江全省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达45888人,比上世纪90年代增加93.9%,相比周边的上海地区也更是高出了238.2%。
在今年的浙江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断攀升的现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的庄建南向社会呼吁,我省未成年人犯罪亟待防治!
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
庄建南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加速转型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各类社会矛盾逐渐凸现,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逐渐成为我省刑事犯罪高发的一个主要方面,逐渐成为影响我省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逐渐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2000年到2007年间,全省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达45888人。综合这些案例来看,庄建南分析认为,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四多四高”的特点,即是侵财类犯罪多,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高;农村农民未成年人犯罪多,非在校生犯罪高;暴力犯罪多,共同犯罪高;初次犯罪多,轻刑判决高。
庄建南说,进入新世纪特别是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严重,已有趋向于犯罪主体边缘化,犯罪形式独立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性质严重化的趋势,“根据2007年的数据显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568人,比2003年增长近一倍。”
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区别对待未成年人犯罪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更趋严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尤为重要。”
庄建南建议,首先要建立健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实现党委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党政群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体系。
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源头治理问题,庄建南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要树立早防、早管、早治的观念,要努力净化成长环境,创新帮教模式,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企业、乡镇、街道六位一体的帮教体系。
“即使未成年人犯了错,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要区别对待。”庄建南提议对未成年人要慎用逮捕强制措施,慎用刑罚,适当提高我省未成年人常见、多发犯罪的构罪标准。
他还特别提到,要加快建立健全司法保护体制,逐步在侦查、公诉、审判、执行环节对未成年人实施分押和分案制度,避免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建立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特别告知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诉前社会考察制度;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犯罪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