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上菜前,服务员给我们倒了3杯茶,提供了1包餐巾纸,结账时却被告知茶水和餐巾纸都要收费。”4月27日,绍兴县柯桥市民胡女士向绍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在当地一家餐馆就餐时遭遇“消费潜规则”,在没有事先获得告知的情况下,餐馆要多收取5元钱。
据胡女士说,4月26日中午,她们一行3人去柯桥阳光商务大厦的一家餐馆吃饭,上菜前,服务员很热情地为她们每人倒了一杯茶,并送上1包餐巾纸。吃完饭后,她在结账时发现账单上有“茶水费3元、餐巾纸2元”等字样,胡女士一行认为餐馆对这两项收费并没有事先告知,也没有在店堂醒目的位置进行明示,因此提出了异议。但餐馆负责人表示,店里虽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但一向都是这样收费的。第二天,胡女士就此事向绍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胡女士表示她没有退款的要求,只希望店方能做好事先告知工作。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干预下,餐馆表示将尽快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收费告示。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申铁旗律师认为,按照合同附随义务的规定,餐饮店应该为顾客提供免费的餐具及纸巾,但现在不少饭店、酒店的餐具、纸巾等用品对顾客实行有偿提供,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禁止这种做法。但申律师表示,餐饮店在向顾客提供收费服务项目时,一定要事先告知,否则就是乱收费,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