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7日电(王俊禄、王先富)5月2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兰花局长"之称的临海市文广新局原局长周华清有期徒刑11年。
周华清从24岁时就开始养"兰花"。从2001年至2008年,周华清先后担任临海市小芝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组织部副部长,大田街道书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从政后,周华清的养兰观念也在逐渐地改变。他把种养兰花视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开始,为了获得一些珍稀的兰花品种,周华清开始花钱购买兰花,种养兰花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并有了专门的"兰房"。稀有名贵的兰花品种,一苗就要价几万甚至几十万,光靠他自身的薪金投入根本无法承担养兰的开销。许多想要找周华清帮忙的人也开始投其所好,以兰花为手段和其拉拢关系。
2004年7月,吴某为得到周华清的关照,花6万元买来"惠兰新梅"等兰花送到周华清家中。2005年初,章某为了感谢周华清在其购买厂房过程中的帮忙,花费4万元购买来"黑虎"、"红心蝶"春兰兰花送给周华清。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邵某为获得周华清在土地报批环节的照顾,花10万购买了"水仙瓣的春兰新花"、"多朵蝶"、"春秀梅"、"金昌梅"等兰花送给周华清。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间,赵某为得到周华清的提拔和重用,先后四次送周华清价值6万元的"大元宝"等兰花。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华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购物卡、香烟票、电脑、衣服,以及他人用20万元购买或培育的兰花,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9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