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7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26日起启动周报制度,及时掌握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和质量情况,涉及品种、规格,库存数量等。
浙江省要求企业准确快捷上报相关情况的药品名录包括:磷酸奥司他韦、连花清瘟胶囊、银黄类口服制剂(溶液剂)、银黄类口服制剂(片剂)、银黄类口服制剂(颗粒剂)、双黄连口服制剂(溶液剂)、双黄连口服制剂(片剂)、双黄连口服制剂(颗粒剂)、葛根芩连微丸、霍香正气制剂(溶液剂)、霍香正气制剂(片剂)、霍香正气制剂(颗粒剂)、安宫牛黄丸、痰热清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等。
据了解,他们制作药品批发企业"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情况表"网上上报系统,药品批发企业要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网上上报系统自5月26日起开始运行,第一次上报时间5月26日,以后每周星期三前上报一次。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上报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情况将列入今年的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对按时认真上报的企业将给予适当加分,对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企业将扣分或降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