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讨回处罚难免
本报讯 本报5月18日曾刊登《他爬上了几十米高的塔吊》一文,近日下午,记者从海昌派出所获悉,此事已有处理结果:爬上塔吊的小刘因扰乱公共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五天。
派出所范警官介绍,小刘是塔吊的操作员,他所属单位是杭州某公司,工资也由该公司支付。因为一笔工资一直没拿到,5月17日中午,他给公司老板打了电话,当时老板说工资要到年底给他,于是,他一怒之下爬上了塔吊。
目前,小刘的工资已经由有关部门出面追讨回来,但是他本人还是要接受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