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月以来,浙江省金华市有6名儿童溺水身亡。
频繁发生的溺水事故,在当地引起震动。事实上,每年进入夏季以后,青少年溺水的悲剧都会在全国各地上演。据统计显示:溺水已成为青少年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溺水事故中,存在“三多”现象:节假日多于平时;外地农民工子女多于本地学童;农村孩子多于城里孩子。
青少年溺水事故为何频发?记者带着这一问题走访了部分学生家长包括农民工子弟家长,以及学校领导和老师,发现事故原因并不简单。
少年落海遇险折射安全意识救护知识匮乏
不久前,浙江省玉环县坎门钓艚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东东(化名),在坎门应东海边玩耍时不慎落海遇险。
家住海边的村干部陆海霞说,这个小孩的命真大,如果不是碰到路人,孩子就没命了。从海里打捞上来时,小孩嘴唇发紫,连呼吸都停止了。救他上来的人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抢救,小孩才有点反应。闻讯赶来的坎门边防派出所民警火速将孩子送往医院,后经医生全力抢救,才将孩子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参与营救的坎门边防派出所民警赵林明说,当时海水正在涨潮,东东和几名同学在海边玩耍,东东不小心落海后一下子就被冲出好几米远,处境十分危险。在场的几名同学竟然连呼救都不知道,幸好一名女子看到后向路人求救,孩子才幸免于难。
赵林明认为,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出,一些青少年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救护知识更为匮乏。
“三多”现象根源教育资源不平衡安全监督有盲点
“东东是幸运的,但并不是所有溺水的少年都像东东那么幸运。”东东所在学校的校长郑新荣担忧地说,“安全工作虽不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但学校最担心的就是学生的安全问题。而许多家长和一些部门把安全教育任务全都推给学校,导致学校在安全教育中唱"独角戏",抓安全工作如履薄冰。”
说起学生安全工作,学校的大部分老师都表示“苦不堪言”。坎门二中的一位老师对记者说:“有的家长,特别是一些外来农民工子弟的家长忙于生计,对孩子放任不管,造成老师的压力特别大。学生平时在校还有我们老师管,要是碰到寒暑假,家长不管、学校又管不到,于是就造成节假日学生安全事故多于平时。”
而一些农民工子弟家长也向记者倒了“苦水”。他们表示,现在中小学生放学太早,下午4点左右就下课了。本地小孩的父母上班,还有爷爷奶奶接送。而农民工一般都是上班早下班迟,根本没有时间接送和看管孩子。加上农民工大多数租住在出租房内,活动空间狭小,小孩子又好动,所以才导致农民工子弟溺水事故多于本地学童。
那么,在青少年溺水事故中,为何又会出现“农村多于城市”的现象呢?
部分家长认为,农村安全设施相对薄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村委会和池塘承包人对池塘管理疏忽,有的池塘和水库边不仅没有护栏,甚至连起码的安全警示牌都没有,农村的池塘、水库和河流又明显多于城市,所以农村溺水事故才会多于城市。
一位从事教育研究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够平衡,从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上看,大城市的教育资源明显要好于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又好于农村。近两年,一些边远农村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条件尽管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同城市学校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在一些农村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安全监督和教育存在盲点,依然是不争的事实。这才是我国农村和农民工子弟频发安全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避免悲剧发生学校家长均应承担保护管理责任
有家长认为,针对目前事故多发的现状,学校很有必要为学生专门开设安全课,并在体育课中增设游泳课,实现安全和法制教育常态化,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针对家长的呼声,有老师坦言,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有条件开设游泳课和安全课,一些安全知识连老师也知之不多,对学生开展教育时难免力不从心。
有教育界人士认为,学校和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人、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和管理责任,任何一方的责任都不能偏废:学校应针对中小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点,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同时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家长在子女放学后和节假日里,也应加强对子女的看管。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消除可能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一定要设立防范警示牌。
5月24日,长江安徽宿松县复兴镇套口村段发生一起溺水事故,一名少年在游往江心水域时,不幸被江水冲走,至今下落不明。
5月23日下午,宁夏泾源县一沙石场,一名男孩溺水死亡。
5月16日下午3时,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的7名小学生,相约到该县城关镇蒋老家附近一鱼塘去玩,不料在划船时翻船,导致4人溺水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