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4日讯(记者 王黎婧 通讯员 孙炼栋) 为保障中高考学生复习,连日来,西湖区行政执法局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各类噪音违法行为。继30日,西湖区城行政执法局向三墩浙大紫金港校区附近一违法夜间施工工地处以重罚后,今天,西湖区执法局再次“亮剑”,将一张5000元的罚单送到了位于西溪路上的某酒吧。
据了解,5月31日晚上22时,西湖区行政执法局留下中队在巡查至西溪路营门口段时,忽然听到附近一酒吧传出较为激烈的“迪斯高”音乐,中队肖副队长和队员老周,拿出测噪仪分别在该酒吧北侧界外一米处进行检测,测得噪声值是81分贝,远超过所处II类区域50分贝的夜间环境噪声标准。
随后,执法队员进入酒吧,发现里面的音响、扩音器都开得“梆梆响”,找到酒吧负责人黄某。“我们也是为了调动现场气氛,稍微开得响了一点,”黄某一开始还企图辩解,“我们这里的隔音措施应该做的还是比较好的。”
当队员把检测到的噪声值给黄某看时,她也有些傻眼了,“怎么会这么高啊?”随后,队员要求黄某关掉音响、扩音器,测得背景噪声值为76.7分贝,最终算的实际噪声为79分贝。
对于中高考要禁噪的事情,黄某称知道一点,“但从报纸等媒体上看,好像大部分是针对工地的。”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进行查处。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规定,西湖区行政执法局作出了最高额度的行政处罚。
再过两天就要高考了,执法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噪音污染的执法力度,同时也想再次提醒有关单位自觉遵守禁噪规定,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复习环境。相关阅读:《中高考来了噪音请“闭嘴”本网推出“绿色护考”行动》
新闻链接: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可并处500-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