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9日讯(记者 李敏)应广大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的要求,经省公安厅批准,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调整了相关措施的执行时间。
对原定“集中整治前发生的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于6月10日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的,予以罚款处理(被公安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已进入黑名单库管理的机动车不在此列)”的期限延至6月30日。
对原定“自6月10日起,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的期限同样延至6月30日执行。
相关阅读>>>
浙警方曝光首批列入重点监管超速车辆 时速均超200公里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联合本网征集非法改装车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