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3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雷子君) “这个墓看起来墩比较大,而且墓看起来比较老,估计年代久远,会有值钱点的东西,就决定偷这个墓。”法庭上,徐伟强供述了团伙4人看好风水后,在余杭连续盗墓的罪行。
徐伟强算是4人中的老江湖,他和三个同伙幻想着能通过盗墓一夜暴富。
2009年3月3日下午,被告人周建江、施国政、徐伟强、周杰恩四人经事先预谋,携带锄头、铁锹、铁铲、起子、照明灯等工具,乘坐被告人周杰恩驾驶的伊兰特轿车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盗窃古墓中的财物。
当晚20时许,四被告人到事先踩好点的余杭镇凤凰山西侧山坡一古墓地,采用轮流掘土的方式进行挖掘,挖出长1.2米、宽0.7米、深3.8米的盗洞,并从中挖出陶制麟趾金1件。后来,这四名被告在返回的路上被公安机关巡逻人员查获,从被告人徐伟强处扣押陶麟趾金1件。当时一位看过《鬼吹灯》的夜巡队员还出口成章:“我们是遇到‘摸金校尉’了吧?”书中描述,“摸金校尉”据说是三国时曹操设立的职位,是专门盗墓的。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墓地系汉代土墩墓,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被盗出土陶麟趾金1件,属于一般文物。该陶麟趾金已移交杭州市余杭博物馆。
西汉时期,人们把黄金打造成马蹄形状,俗称“麟趾金”。有钱人常常用来作陪葬品。一般的平民常常用陶制的“麟趾金”作陪葬品。盗墓者挖到陶制的“麟趾金”,常常会歇手,因为用陶制的“麟趾金”作陪葬的,表明那是穷人的墓,没多大“油水”的。据考古人员称,在浙江省发掘的几千座汉墓中,发现有麟趾金的还不到30座。
余杭法院今天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周建江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施国政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伟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周杰恩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麟趾金图示(资料图片)
新闻链接——关于汉麟趾金的介绍:
汉代的金饼,也称马蹄金,发掘的实物径在五六厘米左右,厚二厘米左右,形如圆饼状,面略凸起,有滴铸而就产生的不规则空洞;背为凹下,表面有冰裂纹现象,上有刻划标记。其含金量在98%以上,重量250.4克,即汉制一斤,若按当时比价计算,是品金饼可值万余枚“五铢”铜钱,当时粟米价每石约合70枚钱,而百亩良田的年收入也不过万枚钱而已,由此可知,黄金作为上币是多么的珍贵。近年在汉代墓葬里除发现金质者之外,常有泥质的明器,面上有花纹并涂黄色。
在中国货币发展历史上,黄金的使用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早在遥远的殷商时期,先人已知用金,但中国古代黄金主要是用作贮藏和大额支付手段。提起古代的黄金货币,相信读者的脑海中马上就会联想到“金元宝”、“金条”、“金锭”等名词。可是,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人们往往将黄金做成圆形的金饼形状,俗称为“麟趾金”。在中国钱币博物馆的二层《中国古代钱币陈列》展厅,就展出有一枚这样的“麟趾金”,金光灿灿,引人注目。西汉盛行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黄金的形式受到楚国的影响,形状通常为饼状,又有柿子金、马蹄金、麟趾金等形式。
——关于麟趾金的典故:
西汉太始二年(前95年),春天汉武帝出门转游了一圈,回长安后颁布了一道诏书,称自己登西陇高原曾经喜获白麟,又在渥洼水边见到了天马,在泰山见到了黄金。所以,当时人们根据这三件事,欲表祥瑞,就铸造了一批“麟趾”形状的金币。从此,汉代便有了以“麟趾”为名的金币。“麟趾金”主要用来赏赐那些效忠于皇室、有军功的大臣。因为不是铸币,根据交易的需要,在使用时可以任意切割,故“麟趾金”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