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4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厉宝仙)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从今年起至2012年,全省将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00万户,基本满足农民正常住房改造建设的需求,让百万农民住进新房。
近年来,浙江先后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下山脱贫”、“强塘固房”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农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但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一些农户正常的建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
根据《意见》,农村住房改建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办法,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农村居民点,按照城镇社区建设的要求,统一集中改建,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的城中村,提倡和推行多层、高层公寓;近郊村提倡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联立式住宅;小城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城镇社区标准改建,提倡多层公寓,控制联立式住宅。
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中明确需要搬迁的不宜居住村,要停止原有村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对一时无法异地搬迁的农户,其危房经批准后可适当修缮加固,已确定为灾害避险异地搬迁的村庄,要积极实施搬迁。
《意见》要求,各地要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10%左右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私人建房。省里每年安排8000亩指标专项用于农户下山脱贫和地质灾害避险迁建,每年安排2万亩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支持农村住房改建。到2012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按2007年计)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另外,从2009年到2012年,全省每年还将整理复垦耕地2万亩左右,盘活农村建设用地1万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