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展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浙江在线杭州6月26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隆法宣)温州的季女士跟丈夫结婚8年,过了7年之痒,两人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去年底,季女士将丈夫严某告上了龙湾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季女士跟法官说,两人其实已经分居了一段时间了,丈夫会经常对自己电话威胁、谩骂,并有殴打现象,这种家庭暴力,让季女士心碎了。
由于没有证据,法院依法驳回了季女士的诉讼请求。
6月初,季女士再次提出离婚,并提供了报警回执单、照片、病历等证明。法院立案的同时,向季女士告知了离婚诉讼若干注意事项,其中就包括龙湾法院独有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6日,季女士向法官提出申请,拿到了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期间,法院禁止季女士的丈夫对其殴打、威胁、骚扰。
这份裁定是浙江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领域的人身保护裁定。龙湾法院也是唯一一家获准发出裁定的省内法院。
经办法官说,这份“人身保护令”对季女士丈夫严某来说是禁令,如果严某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月至6月。
在发出裁定后,法院将向严某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严某是否履行该裁定,并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通报法院。
新闻背景:人身保护令
催生“人身保护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3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当初全国选取了9家基层法院作为试点,龙湾法院是浙江省内唯一试点法院。2007年上半年,最高院来龙湾法院调研离婚诉讼案件中家庭暴力问题,同该院法官进行了交流,觉得该院法官对家暴案件关注思考较多,有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后决定将该院作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试点法院之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幸福和平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妇女身心健康,而且侵犯妇女人格尊严,但由于家庭暴力具有内部性、隐蔽性特点,当事人往往举证不足,相关职能部门也认为家务事不宜过多干涉,导致司法应对家庭暴力力度不够。“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也是人民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参与平安建设一项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