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9日讯(记者 童俊 通讯员 周友建)近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法制科科长刘恩宏在全国公安机关十佳行政复议应诉能手选拔赛上取得第二名的成绩,并荣获“全国公安机关十佳行政复议应诉能手”称号。
在这次公安部首次组织的比赛中,全国共有29名业务尖子参加。代表浙江公安系统参赛的刘恩宏曾两次获得“浙江省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岗位大比武活动”第一名。
办案子就像个“质检员”
经手的必须要“合格”
刘恩宏,199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完成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生课程。
了解刘恩宏的人,都觉得他有这个能力的。同事张勇说,每次处理案件,他都非常严谨甚至有些较真,就像一丝不苟的“质检员”。
2006年1月,康桥派出所民警发现,康桥镇一片农田每天有多辆运送钢材的货车出入。调查发现,从某钢材市场运往某工地的钢材都是捆装的,工地接收时也不称重量,按每捆一吨验收。
安徽人邢某与货车司机利用这个漏洞,中途把钢材拉到农田“瘦身”,从每捆钢材中抽出上百公斤。1月10日,民警当场截获4辆正在“瘦身”或者刚完成“瘦身”的货车。“瘦身”后,4辆货车上少了价值1.2万元的钢材。
最初检察院、法院认为,邢某等人在运输途中丢失钢材,应承担的是民事责任。“绝不能姑息这种行为!”刘恩宏据理力争,提出货主在委托运输时,用以捆计件的方式,对财物设定了控制权。邢某等人以令人不易察觉的方式,秘密窃取钢材,是盗窃行为。
最终,司法机关采纳了刘恩宏的意见。2006年8月,邢某等8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做群众工作不但“文来文往”
更要“人来人往”
别看刘恩宏是个大老爷们,做起群众工作来却非常细致,有自己的一套。
2007年5月,李某因经济纠纷与拱墅区某打印社店主王某打了起来,并砸坏了一台传真机。米市巷派出所分别对李某和王某依法作出罚款100元与200元的处罚。王某不服,向拱墅区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请,并扬言采取过激行为。
刘恩宏受理该案后,与当事人王某进行了沟通,使得王某充分理解警方对其处罚的合法性,指出经济纠纷可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王某听后心服口服,未向法院起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自2002年刘恩宏担任法制科科长以来,拱墅区公安分局没有一起案件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他经办的复议案件没有一起当事人因不服而提起诉讼,拱墅区公安分局还实现了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七连胜”的目标,并被省公安厅推荐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培养单位。该局每年都有一起经他指导的案件被杭州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最佳案件。
对此,刘恩宏说:“对复议申请人和重大、疑难信访人不仅要依法‘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只有为当事人阐明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从而息访罢诉。”
“专家门诊”给民警开具执法“良方”
不仅仅是群众,同系统的民警遇到执法问题也都爱找刘恩宏咨询,在他们眼中,刘科长开的“药方”可以“药到病除”。
刘恩宏的办公室俨然成了“专家门诊”,上门或电话咨询的民警络绎不绝。刘恩宏总是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帮助同事切实解决执法难题。
为更好地帮助分局民警解决执法问题,2006年以来刘恩宏主编了200余期的《法制指南》,对常见案件、典型案件笔录进行规范,并制作了一整套范本供办案民警参考,使基层民警能准确及时地贯彻实施法律。
“大练兵”工作开展以来,刘恩宏先后50余次为一线民警开设了法制讲座。刘恩宏承担着市警校、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战训合一”基地和分局“战训合一、轮训轮值”基地的法制教学任务,还多次应邀到浙江警察学院授课。去年,他被评为杭州市公安局首届“十佳优秀教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