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吕律)浙江从去年首创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股权出资登记办法以来,获得了企业的积极响应,两个办法实施以来已帮助企业实现融资479亿元,成为浙江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的一大法宝。
据统计,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股权出资登记办法实施至今,全省共办理股权出质735件,出质股权194亿元(股),融资金额386亿元;办理股权出资31户,融资金额93亿元,两项总计479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股权出质427件,出质股权102亿元(股),融资金额269亿元。
而今年以来,浙江省工商部门还进一步扩大了股权出质、股权出资适用范围,在原基础上允许一般类企业、自然人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作为出质人;允许境内公司股权投资于内外资公司,增强了股权出资、出质的灵活性,提高了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能动性。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充分拓宽股权出质、出资的适用范围,使股权出资人的选择面更加广泛;股权出质质权人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又带动了更多行业的企业采用股权出质方式进行融资,质押股权类别也由银行、期货、保险、证券等金融股向其他类优质企业发展。现在企业通过股权出质、出资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本更加快捷方便,也将更好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的困境。
新闻附件
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股权出资登记办法的变化的主要表现:
在股权出质方面
——允许出质人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
[原规定]只有出质人以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出质,不包括第三人股权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既可以把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把股权出质给一般类企业、自然人以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
[原规定]只办理股权质押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质押登记。
——既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可以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
[原规定]只有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在股权出资方面
——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境内其他组织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促进资本自由流转。
[原规定]股权所在公司必须是在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公司必须是在本省登记注册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既可以省内登记注册的公司的股权出资,也可以省外登记注册的公司的股权出资。
[原规定]只能以省内登记注册的优先公司的股权出资
——既可以向改制、重组的公司出资,也可以向新设或增资的公司出资。
[原规定]只能向改制、重组的内资公司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