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30日讯 (记者 廖小清 实习生 薛颖雯) 29人!这是今年上半杭州工程车吞噬生命的数字。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车一而再再而三地伤人怎么办?今后,浙江将下猛药治理水泥搅拌车违规违法的行为。
日前,《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水泥搅拌车的生产企业、专用车、驾驶员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计量要求。专用车辆装载水泥、混凝土和砂浆,应当符合核定载重量,不得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抛撒滴漏,保持车辆清洁。《条例草案》并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这些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
针对一些水泥搅拌车驾驶员未经专业培训就上岗,还有些专用车不符合规定。《条例草案》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装置。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行驶记录装置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行驶记录装置安装、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专用车辆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正常使用行驶记录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安装,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属于驾驶人责任的,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逾期未安装的,代为安装,所需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条例草案》还特别规定,专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