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4日讯 (记者 童俊 通讯员 胡冰 张晔敏) 23岁的湖南小伙子骆某,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被人“抢劫殴打”了16次。每次,他都伪装成“不幸者”,取得民警的同情,得到对方救济,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
2007年9月以来,骆某在杭州、湖州、宁波、温州、丽水、金华等地先后以被抢劫和寻衅滋事等案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达16次。
目前,骆某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元。
民警给了不幸的“受害人”300元路费
6月25日上午,“我被抢了”,23岁的骆某来到余杭黄湖派出所警务室,称1300元现金、身份证和银行卡都被人抢走了。
民警询问案发时间、地址、经过,骆某却含糊不清,只说在黄湖镇王位山村附近遭抢,还一个劲地求民警帮忙:“家里有急事,我没路费了,帮帮我。”
热心肠的民警自掏腰包先将骆某送到医院检查身体,经骆某再三恳求,民警同意他先行回老家办理急事,还给了他300元路费。
“我被抢劫了”受害人报了一大串抢劫案
事后,民警觉得有蹊跷,拨打骆某留下的手机号码,发现是空号,而骆某所留的固定电话是老家湖南的座机,打过去也是无人接听。受害人留错自己的联系方式,这不合常理啊。
民警上网一查,大吃一惊,好家伙,骆某近期竟接连报了一大串抢劫案,报警内容则大同小异。
2007年9月22日,骆某报警称:他被同事邓某骗到龙游后,在龙游县香溢市场附近苗圃林内遭到邓某等人的殴打,身上的500元现金、手机及银行卡等物被抢走。
2007年9月24日,骆某报警称:他在金华因不同意帮助其朋友周某贩卖毒品,遭到周某等人殴打……
骆某接连报案,而且报案内容单一,描述情节失实,民警判断6月25日的报案应该是谎报案情。由于骆某在报案时均未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和暂住地址,警方一直无法找到骆某核实案件。
假扮“不幸者”骗取民警同情
7月17日,民警上网查询,发现骆某又报了8次警,报警内容又是如出一辙。于是,余杭警方立即发布预警信息,与各地公安机关一同寻找骆某。
8月2日,建德市寿昌派出所传来消息,骆某又来报案了。在民警面前,骆某依旧煞费苦心地编织着谎言,甚至用刀片将自己的膝盖划破,将血涂抹在耳朵处。当他看到似曾相识的黄湖派出所民警时,骆某的戏没办法再演下去了。
骆某,23岁,湖南省新田县人。经查,自2007年9月以来,骆某在杭州、湖州、宁波、温州、丽水、金华等地先后以被抢劫和寻衅滋事等案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达16次。
骆某交代,他曾在深圳打工,被同事殴打抢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得到好心民警的救济。由于身体不好,找不到工作,他就干起了谎报案情骗救济的勾当。
之所以敢屡次报行骗,骆某说,一方面抢劫案件,警方短时间内很难查证,报案后他可以迅速离开;另一方面民警心肠好,都会为他这样的“不幸者”提供帮助,少则给几十元,多则给几百元。不过有的派出所会按照规定把他送往救助站,这样他就白忙活一场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骆某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