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8月12日讯(记者 童俊) 今年7月10日发生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嘉兴友联箱包企业有限公司的一起打砸事件有了后续结果。8月12日上午,该公司负责人张乃友因涉嫌诬告陷害他人被嘉兴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张系美籍华人,原籍台湾。8月12日下午,嘉兴警方通报了事件的情况。
7月10日,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嘉兴友联箱包企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故意损坏财物案件,案发当天,顾某等5人驾驶两辆轿车到位于余新镇镇北路的嘉兴友联箱包企业有限公司讨要货款,但公司负责人不在,于是债主顾某等人将车停在公司门外,准备与公司交涉。
在交涉过程中,两方发生争执,这时公司内又出来多名持棍棒的人,对顾某等人进行殴打,并将顾某等人停在公司门外的两辆轿车砸坏。
南湖警方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刘朝俊、黄振坤、冉茂江刑事拘留,现上述三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51岁的张乃友是嘉兴友联箱包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他在7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顾某等人在7月10日到友联箱包企业有限公司以摔啤酒瓶、砸玻璃窗、敲移动大门的方式故意损坏公司的财物,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顾某等人的刑事责任。随后,该公司的刘某、黄某等多人,到公安机关提供了顾某等人故意损毁财物的证言、证据。
嘉兴南湖警方根据张乃友等人提供的证据,于7月23日对此案以故意损坏财物案立案侦查,通过侦查,警方查明张乃友以为了减轻刘朝俊等人的法律责任,企图使顾某等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指使公司员工刘某、黄某等人以摔啤酒瓶、砸玻璃窗、敲移动大门的方式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查明真相后,南湖警方依法撤销了此案,并对参与捏造证据的刘某、黄某等人依法予以了治安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张乃友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7月31日,嘉兴市公安局依法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张乃友刑事拘留。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乃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12日,张乃友被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