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1日讯 (通讯员 王先富 朱康华 记者 童俊) 8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台州市椒江区政协委员、台州市绿意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总经理王政被害案的两名主犯金锁、韩小龙犯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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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韩小龙、金锁、马伟三人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经中路100号后门,持刀将停车小便的王政围住,对其殴打后拖入王停在一旁价值人民币406341元的白色凌志ES300轿车后排座位。
之后,被告人马伟开车,被告人金锁用左腿抵压住王政的肩、颈部,并伙同被告人韩小龙将激烈反抗的王政手、脚捆绑,用胶带纸封住其嘴。当车行驶到路桥区一条小路时,被告人金锁发现王政已停止呼吸,三被告人遂将王政尸体丢弃在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一荒地内,连夜驾车逃离台州,并将该车弃至萧山杭州发电厂宿舍区。
在车上,三被告人共劫得人民币300余元、价值人民币72520元的AP005手表一只、手机二部、数码相机二台。
2008年6月2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金锁、韩小龙死刑,被告人马伟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金锁、韩小龙分别提出上诉,韩小龙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
2008年11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准许韩小龙撤回上诉,驳回金锁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金锁、韩小龙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均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了核准了对二名主犯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