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8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彭磊) 10月1日起,《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28日下午,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联合在杭州举行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和《条例》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
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通报,目前全省共登记54家司法鉴定机构、569名司法鉴定人。全省司法鉴定业务量逐年快速递增,2004年以来共完成鉴定案件125896件。
当前,我省鉴定队伍规模和人员素质基本满足了鉴定事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基本需要。
去年,全省29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司法部司鉴所举办的“伤残程度鉴定”等7类、49项鉴定能力验证,通过率达87%,比全国平均通过率高10.3个百分点,综合成绩连续两年名列全国前矛。
浙江出台该条例经历八年精心锤炼。省人大常委会早在2001年就启动了司法鉴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2002年以来,浙江省籍全国人大代表汪惠芳、蔡奇先后在全国人代会上领衔提案呼吁国家和各地应加快司法鉴定立法进程,保障司法公正;林清和、郑曙光、田理富等代表、委员先后在省“两会”上领衔提案,建议尽快制定《条例》。2008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年度一类地方立法计划,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今年6月3日,《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终于经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有哪些亮点呢?吴强军说,该条例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司法鉴定是一项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服务事业,要防止滥设司法鉴定机构引发低水平恶性竞争和无序发展;同时建立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司法鉴定年度执业考核制度;设定司法鉴定申请程序,减少重复鉴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