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旅游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医药费能赔,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能不能赔?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1日说起,龚女士一家三口在宁波汽租旅游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上海二日游。5月2日,他们乘旅游公司的大巴从上海返回宁波。
“我当时坐在最后一排,车子开出没多久,突然猛地一震,我整个人被高高颠起,又重重落在椅子上。”龚女士说,这之后她感到自己的腰疼得要命,眼泪都出来了。
大家把她扶到前排座椅上,她忍痛坐回了宁波。当天下午,导游把她送到市第六医院检查。
龚女士拍了腰椎X光片,医生看了看说,没问题,回家躺躺就好了。
可回家后,龚女士的疼痛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缓解,反而每天折磨得她睡不好觉。龚女士后来到宁大附属医院做磁共振,结果发现是一根胸椎骨骨折了。
“医生说可以动手术,也可以保守治疗。”因为害怕动手术,龚女士选择了保守治疗,在家整整躺了2个月才能下地,并一直休养到现在。
“我找到旅游公司,对方承认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因为在旅游前保了意外险,医疗费可以获得赔偿,但我提出的4个月共计1万元误工费,他们就不肯给。”龚女士对记者说,她在工厂上班,每个月工资最少也有2500元,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
昨天下午,宁波汽租旅游公司的叶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大巴车是在正常行驶,车速也不快,只是下高架时由于道路不平引起车辆颠簸,引发了这起事故。按理说,这样的颠簸不会严重到使人骨折,后来公司了解到,龚女士腰椎等部位原来就有点问题,坐在最后一排,这么一颠簸,问题就变严重了,结果导致胸椎骨骨折。
对龚女士提出的1万元误工费,叶经理表示,公司很难接受。龚女士受伤并不是旅游公司主观失误。不过叶经理也表示,公司对龚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他们会积极与她协商,商量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旅游投诉热线96118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旅游意外险只是负责赔偿旅客在旅途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损失,之后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并不在内。龚女士要求获得1万元误工费,可以理解,但还是需要分清责任。如果她和旅游公司协商不下,可通过宁波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