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1日讯(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吴燕萍 俞欣)9月11日,浙江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甲型H1N1流感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甲流”病人的新农合报销工作,将达菲、扎那米韦、连花清瘟胶囊列入新农合乙类药报销范围,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浙江省根据9月1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省实际,要求各地继续积极主动、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地做好“甲流”防控工作,把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坚持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的同时,为更好地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从即日起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中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列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达菲、扎那米韦、连花清瘟胶囊等三种“甲流”治疗用药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暂按乙类药品管理。
截至9月11日15时,浙江省甲型H1N1流感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42例,新增确诊病例47例,其中新增住院8例,居家治疗39例。住院及居家患者病情均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