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军:烈火金刚
1976年出生,浙江省桐庐县人,武警上士警衔,生前系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普陀区中队战斗一班班长。
1998年5月15日,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镇鲁家峙修船厂在修的一艘300吨级远洋渔轮发生重大火灾。
灭火战斗中,陈建军深入底舱,接近火点灭火,与烈火搏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陈建军生前曾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120次,为驻地单位和群众做了大量好事。
1998年6月16日,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同年7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追授他“人民卫士”荣誉称号。同年9月23日,公安部追授陈建军“灭火勇士”荣誉称号,并颁发“解放军二级英模”荣誉奖章。
李雄伟:倒在追捕歹徒的路上
1967年出生,浙江省绍兴市人,198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嘉兴市秀城区公安分局新嘉派出所民警。
1998年2月17日晚9时许,李雄伟在执法缉捕特大摩托车系列盗窃案重大嫌疑人任务时,被歹徒连刺7刀。他在身负重伤下,仍与歹徒展开激烈搏斗,但最终还是因为失血过多,英勇牺牲。
1999年,公安部追授李雄伟“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黄东华:倒在第五次爆炸时
1977出生,上海市崇明县人,生前系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大队二班战士。
2000年8月3日下午1时20分,奉化市桐照镇洪峙修船厂一条正在检修的渔船发生火灾。奉化消防大队官兵接警后赶到现场扑救。
期间,渔船先后4次发生爆炸。危急时刻,黄东华主动请战到底舱搜索救人。
就在他和战友程文庆冒着令人窒息的浓烟,冲到底舱时,渔船发生第五次爆炸,黄东华壮烈牺牲。
黄东华牺牲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追认他“人民卫士”荣誉称号,公安部批准他为革命烈士,追授他“优秀消防卫士”荣誉称号,并颁发“解放军二级英雄模范”荣誉奖章。
沈克诚:抢救乘客不幸牺牲
1960年出生,浙江省安吉县人,生前系湖州市安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交管股股长。
2001年7月13日晚22时,在处理一起双层卧铺大客车坠入山谷的重大交通事故中,沈克诚为抢救乘客和战友的生命而壮烈牺牲。
2001年8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同年8月14日,公安部追授沈克诚“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杨海升:勇斗持刀歹徒
1966年出生,浙江省临海市人,生前系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副所长。
2003年3月15日,杨海升在依法查处一起聚众赌博案件时,遭歹徒持刀暴力抗拒。
在战友接连被歹徒刺伤的危急关头,杨海升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斗持刀歹徒,不幸被歹徒刺中胸部,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2003年4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追授他“人民卫士”称号,并追认他为革命烈士。5月14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林勇:浓硫酸也溶解不了他的斗志
1961年出生,浙江省温州市人。现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督。
1984年1月11日凌晨,在与一持枪杀人犯罪团伙短兵相接的战斗中,林勇冒着生命危险,第一个冲进室内,和战友一起将四名穷凶极恶的歹徒制服。1996年2月,林勇在赴福建追捕逃犯的战斗中,头部和上半身被歹徒用96%的浓硫酸严重灼伤,仍忍着剧痛和歹徒展开殊死搏斗。
1996年,公安部授予他“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1997年4月,中华总工会授予他“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