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22日讯(记者 廖小清)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继国家发改委10月2日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后,省物价局日前又增了1060个剂型规格。新的最高零售价格从10月22日起正式执行。
哪些药品的价格出现了变动?请看本网发布的药物零售指导价。(详见文末附件)
在此次指导价调整中,国家共公布了296种药品、2349个规格。根据市场实际,浙江省物价局又增补了部分品种,从2349个规格增加到了3409个规格。
在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对一些常用药品价格进行了下调。如125mg×12粒装阿莫西林胶囊剂,从2.6元降到了2.2元。与此同时,一些因价格低廉出现短缺的药品价格,略有上升,约占的比例为6%。另49%的药品价格没有发生变动。
浙江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附表所列指导价格。
附件: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
2004-2009年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备注:附表备注栏标注“*”的为代表品,标注“△”的为临时价格,标注“#”的为我省增补规格剂型。附表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新核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