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3日讯(记者包勇)妻子带着假的丈夫,将丈夫名下的一幢别墅卖给了他人,丈夫得知后,妻子已经不知所终,丈夫认为是房产登记部门审查不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不久前发生在宁波的案例,引来了社会热议。
当事人因在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欺诈获得登记的行为所引起的争议,行政机关有无责任?法院该如何处理?今天,来自全国的学者、法官和实务专家齐聚杭州,共同研讨这一难题。
11月3日至4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同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和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承办的“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2009)”在杭州花家山庄召开。会议的主题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土地、房产登记纠纷的增多,类似上述欺诈行为引起的登记,出现民事裁判和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当事人一旦遇到房屋民行交叉诉讼案件,往往先打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败诉后,再打民事官司,胜诉后再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一个登记纠纷,经历几个不同诉讼程序,几轮判决,几年时间,当事人苦不堪言,急需建立统一的纠纷解决模式。
“出现民事裁判和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这不仅影响司法裁判的统一性,而且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参会代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系吕尚敏博士的观点也是与会学者和专家的共识。
据会议承办方介绍,此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讨论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纠纷解决模式。会议不仅齐聚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民法和行政法学者,以及最高法院和各省高院行政庭的法官,而且还有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实务专家,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展开研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应松年教授总结说,“行政实务中产生的难题,需要立法与司法作出回应,这种论坛模式直面问题,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