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7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郑灵仙)“县委在重大经济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只对县长而不对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能会造成县长承担一些本应由书记承担的责任,出现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浙江省审计厅正在探索一条新路子,试水对县委书记、县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
“对县委书记进行审计,在浙江尚属首次。”浙江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说,浙江审计部门对县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已经有9年,审计对象包括7名地级市长和79名县市区长。目前,书记县长同步审计正在缙云县和新昌县试点中,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同步审计将突出审计书记县长责任的划分,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政策的事项、对事关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事项,由书记负主要责任;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中的事项,由县长负主要责任。
“对书记县长同步审计除了要解决权力与责任对等的问题外,还有监督公平性和审计资源合理利用等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党委政府的领导都应进行监督,如果只对县长审计而不对书记审计,还会造成监督上的缺位,不利于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另外,如果对县长进行审计之后再对书记审计又会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
该负责人表示,以往的县市长审计仅局限于监督政府经济工作,而对党委负责人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方面的审计监督还未涉及,同步审计不仅有利于增强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意识、规范意识,而且对促进党委、政府工作机制的建设和规范运作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