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通讯员 田舍郎) 因为一时怒起,邓向伟杀死了女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11月27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邓向伟被判处死刑。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邓向伟在明知阿雅与他人同居多年并生有子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同居并生有一子。2009年1月,被告人邓向伟与阿雅,以及阿雅同居多年的男友,阿雅7岁的儿子、8岁的女儿(均为阿雅与他人说生),共同租住在一起。
同年6月18日上午,被告人邓向伟因阿雅与其他男子交往密切,要求阿雅与其一起离开嘉兴共同生活,阿雅表示拒绝后离开。随后,被告人邓向伟经多次电话联系阿雅无果,遂产生怨恨,并萌生杀害阿雅儿女以示报复的念头。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邓向伟在租房内,先以帮其购物为由将阿雅女儿小雪骗离租房,随即采用扼颈、衣物勒颈的手段将阿雅儿子小吉杀害,后又采用同样的手段将回到租房的小雪杀害,并将两被害人尸体分别藏匿于床下,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向伟因感情问题与他人发生矛盾,为报复采用扼颈,衣物勒颈的手段杀害两名无辜儿童,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判决:被告人邓向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人民币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