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01日讯 (通讯员 孙维 记者 梁国瑞) 12月1日,浙江省卫生厅通过媒体发布《关于早期识别甲型H1N1流感重症的告知书》,教广大市民识别早期甲流重症。
《告知书》称,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进入了高发期,早期发现、早期抗病毒治疗是有效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关键。
附:关于早期识别甲型H1N1流感重症的告知书
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进入了高发期,早期发现、早期抗病毒治疗是有效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关键。为了让公众了解早期识别甲型H1N1流感重症的基本知识,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和专家的建议,省卫生厅特告知如下:
一、下列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后,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尽早去医院诊治:1、妊娠期妇女;2、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等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3、肥胖者;4、年龄在5岁以下的儿童(年龄在2岁以下的婴幼儿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5、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需住院治疗:1、持续高热3天以上;2、剧烈咳嗽,咳脓痰、血痰,或胸痛;3、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青紫;4、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6、医学检查有肺炎征象;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三、流感轻症患者与别人交流时注意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主动戴上口罩。如果医生要求患者住院治疗,请患者和其家属配合做好住院治疗工作,早期治疗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延误治疗时间。
四、预防甲型H1N1流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流水+肥皂)、常通风、不扎堆、少摸脸、勿揉眼、健身体。咳嗽或打喷嚏时请用纸巾或手臂遮挡,纸巾请丢入垃圾桶。
祝您身体健康!
浙江省卫生厅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