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1979年 -200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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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规名称 |
通过时间和届次 |
修改、修订或者废止说明 |
层级 |
1 |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
1984年2月1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
根据1987年1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8月1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2年6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6年9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省 |
2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
1987年5月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2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
根据1997年6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1998年10月1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9年3月3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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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3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
1988年5月1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
根据1993年5月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2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省 |
4 |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 |
1988年7月2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
根据1997年6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2月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2年4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省 |
5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
1988年6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26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根据1997年6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8月1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1年11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04年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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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6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1989年5月5日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
根据1994年3月5日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 |
省 |
7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 |
1989年4月15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1989年7月1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1995年4月1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5年4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3月22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7年5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
景宁 |
8 |
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
1989年11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
根据1997年11月1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省 |
9 |
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
1989年12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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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10 |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 |
1989年12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根据1992年11月1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第三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4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