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合作提速 八项合作机制成效惠及广大进出口企业
浙江在线12月4日讯(记者 叶海)“回应企业的呼声、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12月4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检验检疫局在杭州召开了2009年度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合作组联席会议,探讨加强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合作,建立八项工作机制,帮助进出口企业抵御“外贸寒冬”。国家质检总局魏传忠副局长、浙江省龚正副省长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重点审议通过了《代理报检监督管理办法》、《信息交换管理办法》、《直通放行管理办法》、《出境货物口岸查验管理办法》、《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信息共享和目录外产品鉴定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良好企业和违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工作联系单使用规范》组成的“7办法1规范”,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代理报检单位管理机制、信息互通交换机制、直通放行机制、口岸查验机制、风险预警管理机制、CCC执法目录信息共享和目录外产品鉴定结果互认机制、红黑名单机制、工作联系单机制,标志着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合作进入了业务建设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
面对依然严峻的外贸形势,该八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深化细化服务举措,促进贸易便利化,为企业打造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通关环境,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成效将惠及长三角广大进出口企业。
如统一的工作联系单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上海、宁波等口岸可以凭江苏、浙江等产地局出具的有效证明代为修改或补充原换证内容,避免了退单改证,将有效减少企业因货证不符而导致出口通关受阻的情况;统一的直通放行机制、口岸查验机制的建立,每批货物通关时间可缩短1到2天,出口的每一个集装箱平均减免查验费用500元,预计全年可为我省企业节省约2亿元的查验费用;统一的代理报检单位管理机制的建立,将重点解决规范代理单位的服务和收费行为,防范代理报检单位搅乱进出口企业通关作业,促进长三角代理报检市场的健康发展。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最重要的区域经济体之一。2008年,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3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达17.9%,为全国的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长三角地区集“黄金海岸”、“黄金水道”于一身,仅国务院批准的一类口岸就有35个,同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3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去年下半年以来,长三角地区经济,特别是进出口贸易,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各项经济指标明显下滑,外贸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增长贡献率大为减弱,不少外向型企业困难重重、难以为继。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合作,正是回应企业的呼声,顺应地方政府的要求,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帮助企业共克时艰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