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7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方帆)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条件,而酒后驾车一次将要被扣12分。
5类残疾人将可开机动车
此次修改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
新规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新规还明确了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加上之前允许申领驾驶证的左下肢缺失的残疾人,一共5类残疾人在明年4月份之后可以申领驾驶证。
酒后驾驶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新规在给残疾人提供更多方便的同时,对驾驶人日常管理、规范驾驶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合的原则,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新规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与此同时,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种违法行为记分。
此外,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7项便民服务让百姓更便捷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新规还推出了7项便民服务措施,分别为:
——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为方便在暂住地生活的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
——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救济措施。规定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该措施实施后,约6000万名驾驶人不必每年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按照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则,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