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8日讯 (记者 叶海 通讯员 费敏浩) 自2010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就医凭证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医疗困难救助规定的医疗费可实行即时救助。
参保人员娄大姐因患糖尿病,隔三差五的就要到医院去配药。2010年1月4日,她又到红会医院就诊,这次一共发生医疗费341.4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7.86元,个人应支付263.54元。因为娄大姐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根据新规定,她现在在医院看病,除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即时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最后娄大姐总共只需支付136.67元。
据了解,为缓解老百姓的“看病贵”问题,2009年底,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即时救助的对象为按规定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资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其他参保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按照救助标准,可在直接享受即时医疗救助。
需要提醒的是,年度内因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在职转退休、持证有效期变化等)或因急诊原因已以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如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仍由个人至所属的区医保办申请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