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椒江分局对台州某医院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医院生产(配制)的“海马刺猬丸”。该产品未标识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但标示主要成分为紫河车等多味药材,并注明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执法人员在该医院杂物房内发现大量中成药和注射剂药品,医院当场未能提供这些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4月20日台州市局椒江分局立案调查。经核查认定,该医院无证生产的“海马刺猬丸”已使用6瓶,尚库存10瓶,货值金额计512元,应按假药论处;同时查明该医院自2009年3月起,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深圳某医院购进药品43品种批次,货值金额76.31万元,从其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25品种批次,货值金额32.23万元,两者合计108.5万元。
2009年9月1日,台州市局椒江分局对该医院作出罚没款220.2万元和没收假药“海马刺猬丸”、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尚未使用药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