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舟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标示“××食证字号”的“千金止带丸”涉嫌假药。该产品标识主要成分为白花蛇等23味药材,并标识宣称有药用功效及适应症。
2月25日,舟山市局立案调查。经协查确认,该产品所标识的“××食证字号”系假冒,标识的生产企业“××药业有限公司”,不是经批准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与现版《中国药典》对照确认,在该药店查获的“千金止带丸”,所标示的主要成分、功效及适应症为类似,应认定为按假药论处。查明该药店购入该批“千金止带丸”假药230瓶,药品货值金额6.44万元,截至案发已销售23瓶,违法所得6440元,被查扣207瓶。
4月13日,舟山市局对该药店作出罚没款19.96万元和没收扣押的假药“千金止带丸”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