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在庭审中
浙江在线杭州2月5日讯(通讯员 王先富 仙检法 记者 李敏)2月5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刘长春有高血压等病症,之前几个月在杭州某医院接受治疗,仙居县法院从人性化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考虑,根据刘长春的病情康复情况,决定借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审理此案,同时指派一名看守所医生到庭参加庭审医疗保障。
5日上午9时整,庭审开始。旁听席上坐满了闻讯赶来的省内10多家媒体记者和50多名刘长春的亲朋好友。
“我不是被告人,我没有受贿!”一身运动装,满脸长着络腮胡子的刘长春,进法庭的第一分钟就大声叫喊,引起了旁听席的一阵骚动。庭审中,刘长春的情绪十分激动,自我辩护的过程始终看着早些时候准备好的手稿,声音洪亮,滔滔不绝,很有点作“报告”的味道。在法庭调查未开始,接受审判长的程序性询问阶段,他就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
在庭审的开始阶段,控辩双方就仙居检察机关有无管辖权等程序性问题展开了一个多小时的激辩。刘长春多次违反法庭规则,打断公诉人和审判长的审问。仅上午二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他就先后十多次主动举手要求念完手写“作品”全文。长篇“作品”念完后,法庭里一阵哄堂大笑,被法警制止。
之后,刘长春又说头昏,要求换有靠背的椅子坐着。直到审判长允许他坐下,告诫要遵守法庭纪律,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时,他才平静了一段时间。当刘长春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时,也曾引发了记者席上的一阵哄堂大笑。对此,公诉人指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被告人刘长春的涉嫌受贿数额,经上级检察机关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后,由仙居检察院提起公诉、仙居法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至此,双方的管辖权等程序性问题激辩才告一段落。
公诉人在庭上指控刘长春受贿共分五笔。刘长春从1994年12月开始担任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的“一把手”,为5家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办理农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竣工验收、土地证及时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非法收受这些老板现金、房产、书画等财物合计128万余元人民币和15000元美金。对这五笔指控,刘长春对行贿人所送的现金全部予以否认。对于指控的低价购房,认为自己购买的只是优惠价,其差价部分不算受贿。对于所收的书画等财物,认为有关机构的鉴定结论不实,且检察机关没有尽到告知他的义务、有诱供的情节。
截至下午五点发稿时止,法庭调查阶段才刚刚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6日上午法庭将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