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22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卢艳)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座谈会上获悉,今年3月1日《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浙江近600个已经开发的无居民岛都将实行有偿使用。
浙江是一个海洋大省,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省陆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2878个,约占全国的40%,其中无居民海岛2639个,有居民海岛239个。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赵利民说,据调查,自1990年至2007年期间,全省共有583个无居民海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约占原有无居民海岛总数的20.2%。其中,有294个岛屿,因围填海工程、城镇与临港产业开发等,改变了无居民海岛的属性;其余289个岛屿,仅局部进行了基础设施工程、海洋旅游和海洋渔农业等开发。
《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将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届时,这些已经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将要需重新补办手续,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无居民海岛将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