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4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吕律)“每一辆车上不仅有丰田的标志,每一辆车上也有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今天代表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丰田公司和该品牌在浙江的各销售服务商们严正要求,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并对消费者们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
浙江工商要为丰田汽车消费者“撑腰”
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在杭州举行了“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通报会”。相比丰田汽车公司在美国的表现,郑宇民在会上直指丰田汽车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的歧视。
据了解,浙江是汽车消费大省,去年汽车消费总量达到一百万辆,人均汽车拥有量全国最高。而在中国市场被召回的7.5万辆RAV4丰田车中,浙江消费者就占全国的近十分之一。“对于丰田汽车的召回事件,浙江消费者投诉多一点,叫得响一点,也在情理之中。”郑宇民认为,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作为浙江五百万辆汽车消费者维权组织,作为全省7000多名丰田汽车受损的代言人,“我们不能置身事外!”
浙江工商要求在浙汽车销售服务商承担召回补偿
通过调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发现,目前浙江省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被召回辆车维修的进度不理想;二是对车主有关损害赔偿的主张没有满足;三是尚未提车而要求退车的消费者全额退还定金的要求没有满足。同时,省工商局也指出,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应对召回事件,也造成了自身的损失。
“只有把消费者权益铭记心上的生产者,才有可能让每个消费者也铭记你的名字。”郑宇民代表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正式向丰田公司及在浙江的各个汽车销售服务商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确定召回时间表,尽快实施召回并承担召回补偿;第二,自即日起由消保委建立汽车问题投诉信息处理中心,公布问题汽车的信息,接受所有在浙江销售的车辆信息;第三,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第四,专项整治销售门店,严格行业自律。
浙江工商发函督促丰田履行召回义务
针对此次丰田汽车全球性召回事件,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还联合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明确提出五条应对措施。
其中包括敦促丰田公司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并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浙江省工商局已将要求特别致函丰田公司,督促对方尽快履行问题汽车召回义务。
同时,记者在该《通报》中看到,浙江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消费者保护统一平台,省消保委将依托消保委汽车专业委员会,建立处置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解力度,在工商网站上开设汽车维权消费专栏,并对情况进行反馈,及时公布信息,公布投诉内容,公示投诉结果。
此外,浙江省还将在近期针对汽车4S店开展全面整治,并对消费者开展汽车消费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