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9日讯(实习生 朱明昊)随着“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连续第3年的实施,去年浙江省的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提升明显,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1.74倍,但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依然明显。
在今天召开的浙江省残疾人工作会议暨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了浙江省残联过去一年工作成果,并表彰了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39家2009年残疾人工作中考核优良的单位。
会议公布了2009年全省残疾人家庭收支及就业情况,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过去三年中增长13.8%,达14909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30.6%,达7083元,分别是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1.74倍。2009年度浙江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68.0%,比上年度提高3.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残疾人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
虽然浙江省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远远领先全国平均水平,但相较于浙江省平均水平来说差距依然明显。14909元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占全省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6%,而农村残疾人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也只占全省农村平均人均纯收入的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