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2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厉宝仙)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农业厅获悉,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江农民购买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20万元。
根据实施意见,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场),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都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4个小类94个品目的机具。本网明天将受权权威发布《浙江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实施意见规定,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30%确定,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省、县(市、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和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累加定额补贴。其中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原则上追加购机额的30%(单机追加补贴最高限额与国家标准一致),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追加10%补贴(单机追加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省、县(市、区)补贴资金省与县(市、区)财政继续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根据实施意见,一个购机户年度内享受不同种类的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同类机具只能享受1台套),若只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总数不超过2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