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7日讯(见习记者 柳博姗)如何对实施家庭暴力者以足够的威慑?哪里是受害者的庇护所?怎么在法律中体现男女平等?今天上午,省妇联、省妇女儿童维权法律专家团的12名专家和杭州市妇联有关负责人坐在一起,细致探讨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
施暴者该不该公布出来?
对付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该不该和抓“老赖”一样,通过某种形式公布他的真实姓名和恶形恶状?有妇联工作者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引起了专家团的热议。
浙江省行政学院软科学研究所研究院王立军认为这个建议很有新意,对施暴者有威慑作用。
但更多的专家却持保留意见。施暴到什么程度才需要公布?会不会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家丑”外扬,对这个家庭孩子的成长会不会有更负面的影响?专家团的李静律师认为,如果在公布前征求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意见,会更加合理些。
哪里是遭受家庭暴力者的避难所?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何处去?据悉,浙江省最早成立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6年只入住过1为求助者。而2009年青岛建立了7年反家庭暴力庇护所黯然关闭。庇护、救助场所该建在哪里?如何救助?都成了专家们关注的焦点。
李静律师认为,救助的部门的确立应该和立法同步。不要法律上写了救助,却让人求助无门。陈继平律师则认为提出,具体怎么操作——救助时间、地点、受理情况,都应明确。
拿村规民约里的男女不平等怎么办
省妇女儿童维权法律专家吕俊律师说了个案例,今年年初,她发现浙江温州瑞安某乡村规定,在集体利益分红中,两个女人甚至八个女人都只能算一份,而独生子女本应享受“双份”待遇,在该村也只能享受一份。
这样的不平等的村规民约在浙江省里还存在多少?省妇联副主席陈美云建议,如果对村规民约来一次摸牌,把确实存在问题的条约找出来,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应该有一定帮助。
据悉,2009年浙江省妇联就建议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今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又提出,将紧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制定。今天专家和工作人员探讨的草案,已经是修改过的第二稿。
此前媒体关注的如何对待家庭“冷暴力”,草案中并没有具体涉及。也有妇联工作者提出,草案中关注儿童的内容也较少。在收集相关意见后,草案将进一步完善。最早将于今年7月份提交省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