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8日讯(记者 廖小清)一些景区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节假日临时上涨门票价格。今后,游客在浙江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今天,浙江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
通知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调价不得超过规定的幅度。
通知规定,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要在调价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须在每年5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门票价格变动情况上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