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5日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会上作报告时说,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浙江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6242件186448人,依法对10270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陈云龙说,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审查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积极发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
从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浙江检察机关还对4391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其中,不构成犯罪的202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87人;对审查发现有逮捕、起诉必要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追捕1384人、追诉2407人,追捕、追诉人员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与此同时,浙江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从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96件2842人,法院已审结825件1872人,均被作了有罪判决,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569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6人,无期徒刑6人,死刑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