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31日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晚上,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从6月1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下调。
此次降价具体为:90号汽油由6.09元/升降至5.92元/升;93号汽油由6.53元/升降至6.35元/升;97号汽油由6.93元/升降至6.75元/升;0号柴油由6.40元/升降至6.22元/升元;-10号柴油由6.79/升降至6.59元/升(详见表格)。
根据通知,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