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日讯(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端木晶)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将受严惩。6月1日上午,浙江省召开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启动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
浙江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于今年5月至9月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检查内容为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据浙江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省统计局局长金汝斌介绍,此次重点检查四方面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和明知那估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等问题;
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情况。
金汝斌称,此次大检查,对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原则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报告并整改的,情节较轻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凡是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处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家和省两级将在大检查过程中和结束后,集中通报、公开一批典型案件。各地也应选择一些典型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金汝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