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5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张兴平 王莉 田舍郎 温法)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近日,全省各地法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与网友谈禁毒>>
2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毒品犯杨高银、杨高江严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杨高银与其堂兄罪犯杨高江在温州市从事贩卖毒品,租赁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住宅区12幢401室作为储存毒品地点。 2008年11月13日晚,杨高银、杨高江将接收的一批毒品藏匿于该租房内,并各自随身携带300余克。当晚10时许,杨高银和杨高江在该租房楼下被公安人员抓获,在其身上和租房内共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798.51克以及电子天平秤、干燥剂等贩毒工具。该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杨高银、杨高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杨不服,均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后作出核准二杨死刑的裁定,并于日前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2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召开禁毒公开宣判大会,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2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3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死缓刑,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五年不等。
其中一起贩毒大案是:2009年8至9月间,陈庆荣、谢正武、凌引锋共同预谋贩卖毒品牟利,由谢正武向高家雄联系购买毒品麻古并负责在杭州接货,由陈庆荣提供毒资,由凌引锋负责销售毒品麻古,获利主要交由陈庆荣作为继续购进毒品的毒资。
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家雄伙同他人多次大量将毒品运输至杭州进行贩卖,主观恶性深,又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庆荣提供毒资、控制毒品销售,系毒品销售的主要获利者,在陈庆荣、谢正武、凌引锋共同贩毒中,陈庆荣的地位作用居于首位。本案所涉毒品大部分已经流入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均应严惩。据此,杭州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家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庆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谢正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凌引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卫琴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家荣、高道军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宁波市、湖州市、嘉兴等地法院于最近相继公开审判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