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30日讯(通讯员 范跃红 记者 李敏) 杭州市文三路379号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门一左一右有两块牌子特别显眼: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简称反贪局)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简称反渎局)。
不少人也许都知道反贪局是查办贪官的,但是对以查办昏官为主的反渎局知者却不多。今天下午3点,随着以“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为主题的浙江省检察院首个“检察开放日”暨代表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活动的举行,反渎局的神秘面纱被渐渐揭开。15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代表一起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反渎工作。
全国首个省级反渎局专查“不落腰包腐败”
在省检察院16楼会议室,浙江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郑武洪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名称演变、主要职能和案件管辖范围。
据他介绍,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检察机关一个重要的侦查部门,与检察机关一道经历了恢复重建以来三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反渎职侵权部门几易其名:1978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时为第二处(与违法乱纪作斗争处),1979年12月改为法纪检察处,2002年1月改为渎职侵权检察处,2005年8月23日正式揭牌成立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此后,我省各级检察院反渎局也纷纷成立,以此为标志,我省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开始了新的历程。
据介绍,反渎局作为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惩处,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按照刑事诉法的规定,主要包括36个渎职类和7个侵权类共43种犯罪案件。
郑武洪说,与贪污贿赂犯罪人员必定是得了好处相比,渎职侵权犯罪有关人员并不一定有好处落入个人腰包,但造成的危害绝不亚于贪污贿赂犯罪,甚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更大。说白了,反渎局就是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落腰包的腐败”的职能部门。
五年查了1069名昏官
这几年,我省检察机关反渎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成绩不菲。2005至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995件1069人,其中司法工作人员案件195件232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案件624件649人,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47件47人,重特大案件368件394人。尤其是2007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反渎职侵权部门通过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突出查办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加大力度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等,反渎工作成效更为明显。
郑武洪用PPT方式向大家介绍,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89件74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38件254人,科级干部175人,处级干部29人,厅级干部3人。省检察院反渎局带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先后查办了宁波市交通局原局长奚际斌玩忽职守、受贿案、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滥用职权、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
全省其他检察院反渎局也先后查办了平阳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定锦滥用职权、受贿案,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荣章、副主任顾维泉、资金科科长陈阿甫滥用职权、受贿案,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滥用职权案,温州市江滨路环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兼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经理林增国滥用职权、受贿案,义乌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吴厚征滥用职权、受贿案,象山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周群跃滥用职权、受贿案,湖州织里“福音大厦”火灾事故、杭州地铁塌陷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犯罪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
郑武洪介绍说,2007年至2009年立案查处的689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给国家造成损失近22亿元,共造成死亡279人,重伤25人,平均每件案件造成的损失高达318.31万元,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近1亿。到目前为止,已侦查终结645件69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66件604人,法院已作出判决517件559人,均为有罪判决。同时,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也涌现出不少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现任丽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周科庆在任渎职侵权检察处长时曾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温州市检察院反渎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渎局、嵊州市检察院反渎局钱永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等等。
反渎拳头期待更硬
面对近年的我省检察机关来之不易的反渎成绩单,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肯定成效的同时,指出由于反渎工作针对对象特殊,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了解不多,形成了对该类犯罪的痛恨之切与举报线索之少的巨大反差;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对惩治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良好的执法环境尚未完全建立。因此,从我省检察机关多年的办案实践来看,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社会认知度低、干扰大、阻力大,反渎职侵权工作仍然是我省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
陈云龙说,渎职侵权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刻不容缓。社会上对渎职侵权犯罪往往有一些认识误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认为只要钱不落个人的腰包,损失再大也没什么了不起,有的认为是“好心办坏事”、“失误在所难免”,有的甚至认为某些事情是集体研究的,个人没有责任。而实际上,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容低估。渎职侵权犯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国家的管理、监督、执法、服务和司法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国家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在这些权力运行的领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人权并导致构成犯罪的严重后果,极大地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极大地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矿难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往往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几十人上百人的伤亡。如宁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荣章等人滥用职权将住房资金委托理财,给国家国家造成2亿多元的经济损失,而且这2亿元多元损失是根本无法挽回的。近年来发生的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其背后往往有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赃枉法;部分地区土地、森林、水利资源严重破坏,是因为有些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盲目决策、渎职弄权;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是因为有些负有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放弃监管;一些社会矛盾被激化,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是因为一些人员执法犯法,无视公民权利,严重践踏人权;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是因为个别执法人员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等。因此,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范围是极其广泛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陈云龙向参加今天“检察开放日”活动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代表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围绕大局加大办案力度,更加注重通过队伍能力建设和提升科技手段来增强发现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更加注重规范执法和办案质量,努力开创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我们真诚期待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和理解,通过共同努力,使反渎拳头更硬更有力。”陈云龙强调。
检察开放日将成常态
参加今天活动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省检察机关反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大对反渎职侵权的工作协调力度,建立与行政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经常性的联系机制;加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加强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
随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还视察、参观了设在省检察院一楼的办案工作区和设在四楼的全国检察机关重点实验室---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走进讯问室、询问室、监控室、实验室,零距离了解用于讯问包括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报警装置、应急措施等,对我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有了更直观的了解。“百闻不如一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确实不容易,做到规范、文明、安全更不容易,我们要多为检察机关鼓与呼。”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潘海天和省政协常委陈琪不约而同地说。
据悉,我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将常态化,稍后,全省各级检察院都将开展各种形式的检察开放日,省检察院也将确定不同的主题不定期向社会各界开放。“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将通过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陈云龙诚恳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