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5日讯 (记者 童俊) 记者从青田县有关部门获悉,经过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调查和专家组的现场勘查, 4日发生在青田县公安局的爆炸事件原因已经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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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和现场勘查认定,引发本次爆炸的物质是一种用烟花爆竹原料非法制成的24枚炸鱼装置,这些炸鱼装置是青田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收缴的,临时存放于该局六楼西侧一房间内(该房间为原枪械库),由于这种土制炸鱼装置性能不稳定,又因青田前段时间连续阴雨潮湿,近期持续高温,天气潮热,从而引发自爆。
在爆炸事件中,被震落的玻璃碎片刮伤的两名伤情轻微者已正常上班。另一名伤情相对较重的厉某头皮及上肢有几处软组织挫裂伤,经过青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没有发现其他伤情。
事件发生后,为切实加强涉危物品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青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涉危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