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9日讯(通讯员 金法 记者 李敏) “李亚鹏车祸门顶包案”终于尘埃落定,随着胡慧的服判,金华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0日作出(2009)东刑初字第797号刑事判决,认定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被告人胡慧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李亚鹏的哥哥李亚伟是另一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慧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4月25日晚19点41分41秒,事故中的死者李祖华出现在横店的华夏大道与万盛北街十字路口,打算穿过马路,这时,一辆牌照为“京NW2093”的奥迪车撞击了一辆闯红灯的牌照为“浙GKE921”的松花江牌轿车,松花江牌轿车遭撞击后,撞到了由华夏大道由东往西过路口的行人李祖华。
事故发生后,两辆汽车受损严重,李祖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车祸案件。但争议随着奥迪车司机“弃车逃逸”发生。事故发生后,李亚鹏剧组的奥迪车司机先是“弃车逃逸”,随后,剧组司机张连维投案自首。在被松花江轿车司机胡慧识破后,车祸次日,李亚鹏的哥哥李亚炜才来到交警队,自称是真正的汽车驾驶员。
按照道路交通法第92条的规定,肇事司机逃逸,将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亚炜随后被认定为“弃车逃逸”,但警方却并没有改变责任的转移,仍认定胡慧负主要责任。
此事件由此引来争议。随后,东阳市公安局一名官员又曝出“因为事涉明星,所以要低调处理”的论调,引发网友热议。
2009年9月16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胡慧提起公诉,本案中的焦点人物李亚伟(李亚鹏的哥哥)负次要责任,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慧不服,提出上诉。
在金华中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慧又表示服判,申请撤回上诉。经该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已于日前准许上诉人胡慧的撤诉申请,原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至此,网络上热炒的“李亚鹏车祸门顶包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