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6日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杭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作关于《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浙江并未对“人肉搜索”作出规范。
今年5月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其第39条规定:“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很快,这一条款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浙江拟立法禁止“人网搜索”,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和关注。
随后,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此问题专门听取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丁祖年说,根据起草单位说明,草案本意是规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和掌握公众信息的公用企事业单位采集、利用他人信息的行为,以及禁止在网络与信息系统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等,并非对“人肉搜索”的规范。还有关专家认为,该条表述不够清晰确切,本意不够明确。
为此,法工委建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其修改为:“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等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